合作社
工人合作社是進步利用論三層經濟模式的主要組成部分。 他們把決策權和財富交到了當地人手中。
- 發電和運輸等關鍵工業由地方或州政府所擁有和運營。
- 中型和大型企業以合作社的形式運作,由工人所擁有。
- 小型私營企業由個人所有。
資本主義的主要缺陷在於它創造了一種利潤驅動的中央集權經濟。 這鞏固了少數個人和少數大公司手中的經濟權力。 在進步利用論經濟中,這些壟斷企業將轉變為合作社。
合作模式將決策權和執行權交到公司員工手中,而不是少數首席執行官和股東手中。
西班牙的蒙德拉貢(Mondragon)合作社證明,合作社是减少不平等和保持充分就業的最有效途徑。 合作社的其他好處包括雇用當地居民和社區投資。 經由從大型私營公司到合作社的轉變,進步利用論將實現經濟民主化,更能滿足社區的需求。